离职证明需要有什么内容?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24条规定: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应当写明以下这4项内容:
劳动合同期限;
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;
工作岗位;
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。
另一方面,根据我国《就业促进法》第三条,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。
如果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,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,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。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,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。
所以,员工严重违法违纪、被公司开除,和领导撕逼、跟同事劈腿……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,离职证明都不能写。